9月1日起,治疗脱发、减肥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李桂杰)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明确,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的这八类药品为: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记者了解到,在基层,医保卡用于购买保健品、增强性功能的药品、酒制剂等情况较为多见。有些地方医保政策提出不能使用职工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和生活用品等,主要原因是涉嫌盗刷国家医保基金,以往只是实行属地管理管理,各地执行不一。此次国家正式出台文件,意味着这八类药品不能再报销,今后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保监管会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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