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释药—提高中医临床中药疗效的途径—药性与药理相结合
吴文博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医院
中医临床辨证论治,方剂是药物治疗的主要方式。由于中医临床疗效的判断,主要是依据症状的改善,看整体效果;而西药的疗效判断,主要依据病理过程的改变,看局部效果。也经常有人用西医的疗效判断标准,怀疑、甚至否定中医。随着科技的发展,对中药的药理研究,不断深入、丰富;笔者在2005年提出了,中医临床用药,做到药性与药理,即符合中医的辨证论治,又有现代药理的支持,也符合中医临床以病统证的要求。药性与药理相结合是提高中医临床中药疗效的重要途径。
1.中药药性与药理的关系
是中医药理论对中药性质和功能的认识,尽管中药药性的内涵十分丰富,但其主要包括主要的四气五味和功效两个方面。中药药理则是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药对机体的作用和作用机制的认识。中药药性是中药药理的出发点,也就是说,离开中药药性而把中药当成天然药来研究,这不是中药药理,这种做法也是不聪明的。通过中药药理的研究,能不断提示中医药理论和中医药治疗的现代科学机制,并最终使中药发展达到更高的水平。中药药性与药理是两种理论对中药作用机制的不同认识,中药药性与药理统一于疗效这个目的之中。
2.药性与药理结合意义
2.1临床意义:现代中医师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在诊断上基本能做到辩证与辨病相结合,而在药物治疗上,能做到药性与药理相结合的不一定很多。若能做到药性与药理相结合,必然会提高中医中药的临床疗效。
2.2理论意义:使中药研究具有科学性:中药药性是对中药作用的定性认识,由于人们认识不尽一致,对中药功效的解释也不尽相同。而中药药理的研究,而且给定量的认识,使中药获得客观指标,因而使中药研究更科学。
使中药应用具有规范性:中药药性指导下的中药应用,随着辩证论证,具有灵活性这一长处,但由于过于灵活而变得难以掌握,药效难以重复。随着中药药理的标准化,客观化指标的确立,在保持中药应用整体性和灵活性在这一药性理论之长的基础上,中药的应用必然具有规范性。
使中药的潜在药性得以挖掘:随着中药药理研究的不断深入,成果的不断取得;中药的原有的功效和应用范围也得到了不断扩大,也就是说中药的潜在功能被挖掘出来了。
有利于中西医结合。中药是在药性理论指导下应用的,在药效上体现出宏观性和整体性,由于药理所对的疾病都有相应的病理指标,因而在药效上体现出针对性和微观性。可见,应用中药时,要考虑药性与药理相结合,就能使药性与药理的各自所长相互渗透。药性的应用依据是中医辨证,药理的依据疾病,可见,药性与药理结合应用,有利于中西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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