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需谨慎处理
7月22日上午,胜利桥社区卫生服务站有一位脸色苍白的病人前来就诊。经询问得知,王女士是该社区租住户,因气温骤降,突然感到头疼。预想可能感冒的她,赶紧从药箱里翻出感冒药吃了下去,没过多久便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仔细查看后,才发现原来她所食用的感冒药已过期半年有余。
感冒药、消炎药、藿香正气水等药品可以说是家庭药箱内必不可少的物品,既实用又方便。药品买来用不上那是一件欣慰的事,但是药品储备多了以后,也会疏忽对有效期的查看。很多人只有在生病需要用药时,才发现药品已受潮或过期。那么过期药应该如何处理?就此,记者咨询了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郭建平处长。
郭建平介绍,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它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药品的销售、储存、回收等都具有特殊性,应由专业机构统一处理。郭建平强调,过期药千万不要直接丢进垃圾桶或随意乱丢,以防被药贩收走或被其他人误食,更不要因贪小便宜随意服用。大量的过期药扔到生活垃圾站里,并随土填埋,就会对土壤以及水源造成巨大危害。部分药品过期之后药效减退或者失效,但有些甚至会转成毒性的。过期药中含有的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如果它们产生的毒性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长久沉淀下来。随意丢弃在生活垃圾中,还会被一些拾荒者捡去,他们会把整盒没有使用过的过期药品拿回去重新使用或者转卖给一些专门回收过期药品的人。
对于过期药,郭建平建议市民在购买治疗感冒、用以消炎等的非处方药时,要理性购药,不要因一时便宜而大量购买,避免食用不完导致药品过期的情况。同时,市民要养成定期检查药箱的习惯,将快过期的药品与新药分开存放,避免因观察不细,导致误食过期药。发现药品过期后,可拿到附近药店回收,而药店也会根据自身优惠活动,给予回收者一定补偿。
见习记者 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