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销售食药同源类中药饮片惹争议,如何设置“安全线”?
食药同源类中药饮片风险性较低、社会有食用的习惯,既可作食品、也可当作中药饮片。但是,普通人群自我辨识水平不够,会认为只要是药店销售的,都属于药品级别的饮片。于是,药店销售食药同源类的饮片,可能会出现争议与违规行为,药店把食品级的饮片充当经过GMP认证的药品级饮片销售给顾客,以此充好、涉嫌非法渠道采购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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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药同源类中药饮片目录的参考依据
浏览各大网页,会发现《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目录》层出不穷,甚至每年都会更新一次,目录涉及的品种范围也是不断扩大、补齐。
究竟应该以哪个版本为主,笔者曾经查询资料,卫生部门以官方途径发布的正式版本,只有2002年的版本。当时的卫生部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2002年印发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无论是监管部门的执法,还是企业的经营行为,或许应该以该版本为准,给自己的行为提供强有力依据。
二、药店销售食药同源类中药饮片的几种方式
1、散装形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虽然没有中药材的许可经营范围,但是散装的食药同源类中药饮片有另外一种属性,农副产品。销售农副产品,企业不需要取得食品或者药品的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药店从农贸市场或者种植基地直接采购、销售散装、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中药饮片,目前是没有禁止的依据。
2、定型包装、标识为食品的形式
药店采购已经是定型包装的食药同源类饮片,这类型的产品标识为食品,外包装有生产企业信息、生产日期等基本内容,完全以食品的方式进行采购、销售,不易与其他药品类的饮片进行混淆。
3、定型包装、执行《药典》标准
该形式的食药同源类饮片是定型包装,由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生产,生产过程严格执行GMP要求、按照《药典》标准进行出厂检验。
对于这类产品,有些药典放在处方药货柜、凭处方调配销售,有些则是置于开架自选区域,由顾客进行自行选购。
三、药典销售食药同源类中药饮片的争议
争议一:药店是众多中企业类中的一种,应该把它与其他企业同等看待。按照法无禁止则可行的大原则,允许药店根据自身发展、顾客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采购、销售食药同源类产品,自行决定购销何种形式食药同源类产品。
争议二:药店具有特殊属性,对于普通人群,药店几乎可以和药品划等号,为了避免误导群众,应该严格限制药店购买、销售食药同源类产品;同时,应该根据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对上述三种不同形式的食药同源类产品进行限制。
四、药店销售食药同源类中药饮片的几点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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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量避免销售散装形式食药同源类饮片
散装形式的食药同源类饮片只具有农副产品的属性,基本可以排除药品、食品的属性,因此,该类产品是不可以放进饮片柜。但,正因为散装这一特点,不法分子可能就会采购质量没有保证、来源不可追溯散装产品,然后冒充应该GMP认证企业的产品放进合格的包装袋,充当中药饮片销售。
散装的特点,也让产品的保存具有一定的难度,容易受潮发霉、容易虫蛀,杂质及碎片较多,最终都会严重影响产品的质量。
2、定型包装、标识食品标志的形式食药同源类饮片
药店销售该类产品,必须具有食品安全的意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包装袋上的信息齐全,可查询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执行的标准及生产日期等,索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供货的单据,最后,还需要摆放上划分食药同源类饮片的区域,区别于其他的药品,确保顾客能清晰了解产品的属性。
3、定型包装、执行《药典》标准食药同源类饮片
因为产品的风险较低、生产过程又经过严格把关及出厂检验,建议把它们归到食品进行监管,无论是单品销售还是调配处方,都不要求凭处方销售、可摆放在开架自选区域、不需要装斗等,适当降低监管要求。
4、普及安全用药的宣传教育
在全社会持续开展安全用药的宣传教育,让更多人了解中药饮片及食药同源类的饮片,提高自行购买、使用的意识,增加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提高顾客的素质,倒逼药店提高管理要求、减少违规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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