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中药打粉遭查处,你怎么看?
在当前这个懒人经济盛行的时代,许多人都在追求便捷、快速的生活方式。
药店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许多药店会为购买中药饮片的消费者提供诸如打粉、代煎等服务。
然而,近年来,一些药店提供的中药打粉服务遭到了查处,这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某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某药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药店配药室(诊室)有塑料袋包装的中药粉剂10公斤和中药丸剂5公斤,上面标有不同顾客的姓名以及药材或饮片名称,现场还查获研磨机1台、制丸机1台、真空封塑机1台和食用淀粉若干。
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该药店的药品购进记录、销售记录和部分处方,相关记录完整,无违规之处。
该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显示,其经营范围涵盖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等,却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注册证或药监部门备案凭证。
药店在同一房间内设置配药室和诊室,坐堂中医李某具备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但该诊室无相关部门注册或备案凭证,也未在药监部门进行中药饮片炮制备案。
对于案例中药店的行为,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以中药材、中药饮片为原料,依据处方生产中药丸剂、粉剂,属于药品生产行为。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当事人为药品经营企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药品生产资质,其生产加工药品行为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进行定性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当事人将中药材打粉制丸,属于中药饮片炮制行为。中药饮片炮制属于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制药行为,需要取得生产许可。
但依据《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关于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规定,当事人可按照药店坐堂医师处方要求开展临方炮制,并在药店执业药师的指导下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进行修治加工,其行为合法合规。
第三种意见认为,患者(顾客)购买药材或饮片后,药店应其要求,根据其自带处方或由药店坐堂医师当场开具的处方,将其购买的中药材或饮片打粉或加工成药丸。经确认,除用于成型的淀粉外未添加其他辅料,且严格按照一人一方的原则。

药店的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中药代煎、代加工性质的销售延伸服务,其行为合法合规。
中药饮片作为中医临床用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中医临床疗效和患者的用药安全。因此,加强对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确保其质量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关键举措。
在法律法规尚未对中药打粉、制丸等行为明确性质的情况下,确实容易引发诸多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这属于药品生产行为,毕竟打粉改变了中药原本的形态,且可能涉及特定工艺和流程;
另一方面,也有人觉得这是中药饮片炮制的范畴,是对传统中药处理方式的一种延续。还有观点认为这只是药店销售的延伸服务,旨在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然而,不论如何界定,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利益始终应是首要考量。当前这种不明确性既让药店在操作时陷入两难境地也给监管带来一定挑战。相关部门有必要尽快出台专门针对中药加工的明确规定以清晰界定各类行为的性质和标准。
对药店而言,在规定尚未明确之前,应谨慎对待中药打粉等操作确保加工过程规范卫生且质量可靠。不能仅为了商业利益而忽视潜在风险。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在选择此类服务时要了解其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