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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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山东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水平,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中药饮片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检查范围
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下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类门诊部和诊所等。
组织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全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对全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进行督导和检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检查评估细则,具体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市级和县(市、区)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我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评估细则要求,开展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作。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关于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重点内容
(一)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将中药饮片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各中医医院要建立完善中药药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发改价格[2006]912号),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的政策规定。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下步将把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内容作为中医医院评审、大型中医医院巡查等活动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
(二)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管理情况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07]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等质量管理,完善采购、验收、储存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三)中药饮片调剂质量管理情况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建立中药饮片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处方审核和调剂复核,严控调剂误差,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调剂质量。
(四)中药饮片煎煮管理情况
设置中药煎药室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中药饮片煎煮管理,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和辅助工具,完善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严格煎药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提高中药饮片煎煮质量。
(五)中药饮片代加工、配送服务情况
为方便人民群众,医疗机构委托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等单位进行中药煎煮、配送等服务的,要切实做好规范管理,保障药品安全和质量。
(六)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情况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等有关规定,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处方内容字迹清楚,名称书写规范,加强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等各环节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七)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落实情况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处方点评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按照要求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切实加强中药饮片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合理使用。
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我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检查评估细则,认真排查梳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医疗机构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按机构类别和隶属关系分别报送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包括全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30%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3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此项工作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
各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按照不少于各县(市、区)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数30%的比例进行复核检查。复核检查范围包括所有设置中药饮片药房的市属各类医疗机构和按比例数量抽取的其他医疗机构。市级复核检查时要留存较详实的影像资料和医疗机构相关制度、工作记录等资料。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按照不少于各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符合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数30%的比例进行复核检查。复核检查范围包括所有设置中药饮片药房的省属各类医疗机构和按比例数量抽取的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复核检查与各市检查工作同步开展,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重点抽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同步开展对部分省(区、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随机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总结
1.2016年11月底前,各市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计生委将本辖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组织开展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分别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卫生计生委。
2.2016年12月底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将我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您可以点击页面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山东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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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