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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中药相关工作制度
目录表
一、中药房工作制度
二、中药库工作制度
三、中药饮片采购工作制度
四、中药饮片验收、入库工作制度
五、中药饮片储存、养护工作制度
六、中药处方调剂制度
七、中药质量控制制度
八、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九、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制度
十、中药库房安全制度
十一、门诊中药房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十二、中药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
十三、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十四、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一
中药房工作制度
为规范中药房药剂人员的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地为患者服务,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药剂科主任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药品法规,组织实施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的调配工作。
第二条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随意外借或私自为他人兑换药品,严禁无凭证发药。
第三条收方后,调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第四条熟悉调剂操作规程,熟记斗谱,掌握药物炮制技术、配伍禁忌,能鉴别药材、饮片的真伪优劣。保证配方药材的质量,调配处方时必须细心谨慎,准确称量,不得凭估计抓药,饮片配方称量总量误差小于等于5%。
第五条配方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特殊脚注。如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冲服、胶类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处方中如有缺药,应征求处方医师意见并签字后可配方。
第六条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毒性中药应有专人保管,专柜加锁,建立专门账册。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炮制药。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第七条药材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防止串斗。定期检查周转库及药斗内饮片有无虫蛀、霉变,并妥善处理、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凡是仓库有药,患者需要必须及时领取,保证患者用药。
第八条对病人礼貌服务、态度和蔼,向病人交待清楚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耐心解答病人的提问,不得和病人争吵。
第九条中药房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各种设施用时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条严格执行药房安全工作制度,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禁止工作场所吸烟、会客。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醉药品柜等。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二
中药库工作制度
为规范中药库药剂人员的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地为患者服务,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实施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养护、发放、运输、清点等工作。
第二条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由中药饮片仓库保管人员提出购药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采购。
第三条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从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和《地方炮制规范》等要求。
第四条医院采购毒性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经营毒性中药资格的批发企业购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
第五条对入库药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项目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批发价、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注意品种的真伪、优劣,炮制是否规范。
第六条遇有假劣、可疑的品种,不能入库。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
第七条药品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在采购清单上签字,把药品及时放入相应库位。
第八条药品入库后,及时办理药品入库登记及输入计算机管理,并打印药品验收入库单。药品验收入库单包括以下内容:供货单位、采购日期、药名、规格、数量、单位、生产厂家、进货价、零售价、有效期、主管人、采购人、验收人等内容。
第九条中药材、饮片仓库分类定位、整齐存放,具备避光、通风、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防火等设施。每天定时记录库房的温湿度。
第十条对有毒中药材和饮片实行重点管理,设有专柜、专帐、专用衡器,专人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对霉变、虫蛀、变质、走油的饮片不得使用,存放在不合格区,并及时与供货商协商退换,或报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报废销毁。
第十二条严禁用污染的包装容器储存中药材和饮片。
第十三条药剂科以外的其他科室不得直接向药库领取药品。药库不得配发住院或门诊处方。
第十四条饮片出库时严格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十五条中药材、饮片出库严格执行核对发药制度。饮片出库前,保管员对饮片进行挑拣,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第十六条按照药房申领数量发放药品,如有变动,在领药单据上注明并通知药房领药人员。
第十七条发出药品后,应及时销帐。
第十八条毒性药品的领发,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非本科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设有防盗、防火设备。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
三
中药饮片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采购的管理,确保中药饮片采购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关于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的规定,依法购进。
第二条采购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三条中药饮片的采购由中药饮片保管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购药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采购。
第四条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首次还必须与原件对照)等相关资料,及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原印章,审查合格后存档备查。
第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购进原则,不得以经营单位让利为购进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严禁采购人员拿回扣和擅自提高中药饮片收购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牟取私利。
第六条采购中药饮片时应认真检查和核对药品的供货单位、药品名称、产地、等级、规格、数量、价格,注意品种真伪、优劣、炮炙是否规范,又可疑的品种应及时报送所属药品检验所,经检验合格后再行入库使用。
第七条医院采购毒性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经营毒性中药资格的批发企业购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
四
中药饮片验收、入库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验收、入库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药品验收、入库的准确,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第二条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多年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担任。
第三条中药饮片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据药品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对购进中药饮片的品名、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等逐一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二)检查外包装质量,有无破碎、污损;印刷字迹是否清楚,项目是否包括上述验收内容;检查饮片质量合格,无霉变、虫蛀、变质、走油。
(三)检查内包装药品是否破碎,污损,短缺等问题。
(四)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短缺等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协商解决,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污染、破损或标志模糊等情况,仓库保管员有权拒收。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发票、随货同行回执及药品一并退予送货员。
(五)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中药饮片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在采购清单上签字,把中药饮片及时放入相应库位。
第五条及时办理中药饮片入库登记及输入计算机管理,并打印药品验收入库单。中药饮片验收入库单包括以下内容:供货单位、采购日期、药名、规格、数量、单位、生产厂家、进货价、零售价、有效期、主管人、采购人、验收人等。中药饮片购进入库验收记录.xls
五
中药饮片储存、养护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储存、养护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储存药品数量准确、质量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药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保证所经营中药饮片的进、销、存数量准确,质量合格,账物相符,避免出入库发生错误。
第二条中药饮片库温度为25℃以下,相对湿度45%~70%之间。
第三条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区、发出退加药品区、购进退出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报损药品区为红色。
第四条药库保管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能,在库储存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将药品按其属性分类放入不同的区。
(二)库房管理员搬运药品应规范、文明,防止在搬运过程中损坏药品。
(三)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空调等之间应留有相应的间距。堆垛时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小于20cm,与地面距离间距不小于10cm。
(四)严禁用污染的包装容器储存中药材和饮片。
第五条药品仓库应有药品出入账及时记录药品出入库情况,保证药品账与实物数量一致。
第六条药库保管员应定期参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药品质量及保存措施,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填写养护记录表。按规定及时报告在养护过程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七条药库保管员每日对库房温度、湿度进行检测、并做记录。发现库房温度、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及时采取降温、除湿措施,使其恢复到规定的温度、湿度范围内,并予以记录。
第八条每月检查、汇总在库近效期药品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的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近效期药品,应适当增加养护次数。
第十条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虫蛀、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第十一条对贵重、有毒中药材和饮片实行重点管理,设有专柜、专帐、专用衡器,专人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二条对霉变、虫蛀、变质、走油的饮片不得使用,存放在不合格区,并及时与供货商协商退换,或报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报废销毁。
六
中药处方调剂制度
为规范中药药剂人员的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地为患者服务,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药剂科主任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药品法规,组织实施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的调配工作。
第二条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随意外借或私自为他人兑换药品,严禁无凭证发药。
第三条收方后,调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第四条熟悉调剂操作规程,熟记斗谱,掌握药物炮制技术、配伍禁忌,能鉴别药材、饮片的真伪优劣。保证配方药材的质量,调配处方时必须细心谨慎,准确称量,不得凭估计抓药,饮片配方称量总量误差小于等于5%。
第五条配方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特殊脚注。如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冲服、胶类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处方中如有缺药,应征求处方医师意见并签字后可配方。
第六条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毒性中药应有专人保管,专柜加锁,建立专门账册。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炮制药。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第七条药材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防止串斗。定期检查周转库及药斗内饮片有无虫蛀、霉变,并妥善处理、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凡是仓库有药,患者需要必须及时领取,保证患者用药。
第八条对病人礼貌服务、态度和蔼,向病人交待清楚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耐心解答病人的提问,不得和病人争吵。
第九条中药药房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各种设施用时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条严格执行药房安全工作制度,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禁止工作场所吸烟、会客。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醉药品柜等。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七
中药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条中药饮片到货时应认真检查和核对药品供货单位、药品名称、产地、等级、规格、数量、价格,注意品种的真伪、优劣、炮制是否规范,遇有伪劣可疑的品种应及时报药事管理与临床治疗学委员会。验收完毕后在收货人签名确认。
第二条包装破损:若无污染饮片、不影响销售的可以按程序入库。
第三条有单无货或者有货无单、数量与来货单不符,不得入库。
第四条饮片入出库要有完整记录,出入库员月底将全月的饮片单据装订成册,留档备查。
第五条中药饮片仓库应做到分类定位、整齐存放,应具备避光、通风、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防火等设施;西晒的房间必须使用窗帘,防止饮片受热变质。严禁用污染的包装容器储存中药材和饮片。
第六条库存中药材和饮片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失效。对霉变、虫蛀、潮湿、走油等质量出现问题的饮片及时进行养护。
八
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毒性中药饮片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和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使人中毒或死亡的药材。
毒性中药管理的品种为:砒石(红砒、白砒)、砒霜、雄黄、水银、红粉、轻粉、白降丹、生马钱子、生草乌、雪上一枝蒿、生川乌、生白附子、生半夏、生天南星、生巴豆、生千金子、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天仙子、洋金花、闹羊花、斑蝥、青娘子、红娘子、蟾酥等28 种。
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罂粟壳。
第一条购进
(一)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从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购进毒性中药,并索取供货企业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需要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毒性中药饮片的,应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购进。
(二)购进药材时,应向供应商索要加盖该企业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药事管理与临床治疗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三)购进中药饮片时,应索取供货企业业务人员的有效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上岗证,查看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第二条验收
(一)特殊管理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二)验收特殊药品按一般药品严守规定进行外观和包装的质量检查。
(三)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 年。
第三条储存与养护
(一)毒性药品的储存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毒性中药饮片设专库储存,双人双锁保管,并有良好的防盗设施。毒性饮片柜要有明显的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库房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
(二)毒性中药饮片验收储存保管时,检查饮片与采购计划单是否一致,其包装是否完好,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完整、清楚。并逐件称量其净重,与供货合同相符后,方可办理入库。
(三)定期组织药库保管员及有关人员学习关于毒性药材的贮存、管理及人员操作防护知识,确保万无一失。合格入库后,按不同类别、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规格、不同批号分类分区定置码放于洁净的垫板上,需阴凉保存的挥发性物料存放于阴凉库,温度不得超过20℃,湿度不得过75%,作好库房的温湿度观察和记录工作和定期养护工作。
(四)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毒性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医院有关部门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
第四条调剂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九
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制度
第一条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纠正。
第二条药库储存条件检查、专用设备、双人双锁、防盗设施等。
第三条采购管理检查,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购用印鉴卡是否合格,是否定点采购,是否保持合理库存。
第四条药库验收、保管、发放管理检查是否严格做好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做到分批验收、分批发放、帐物相符、批号相符,出入库手工账及时记录,电脑账及时登账。
第五条对领用部门检查,领用部门应由专人领用,出入库及时记录。
第六条中药房的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专用账册、帐物相符。
十
中药库房安全制度
第一条库存药品应按其性质不同分类保管,并设有标记。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条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并有防盗设施及灭火设施。
第三条易燃、易爆药应在远离火源处安全有效,加强防火设备管理。
第四条下班前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及门窗。
十一
门诊中药房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
第二条药剂人员在发生差错事故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差错事故造成的后果,同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严重的差错事故应及时向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第三条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药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如实登记差错事故,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人员每月对本月发生的差错事故认真分析讨论,分析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和解决办法。
第四条对于发生的差错,如能及时发现,并及时更正,未发生不良后果的,登记后,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
第五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未能及时发现,被临床科室检查
发现,当事人应积极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及时采取补偿措施,造成药品损失的,另由当事责任人等价赔偿。
第六条发生的差错事故,酿成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罚,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
中药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中药安全性监测工作,确保中药临床应用安全有效,根据《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临床应用中药的安全性监测工作,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探寻药用植物、矿物、动物中草药材的功效和对人体毒性的不良反应,为弘扬传统独一无二的古老医药文化,突出中药特色,探索和挖掘中草药材的功效和治病精髓,同时消除或减少中草药材临床用药对人体不良反应的发生,促进临床合理应用以毒攻毒的中药功效与特性,提高临床应用中草药固本求源,标本兼治的诊疗功效,确保安全应用中草药预防和临床治疗,制定安全性中草药不良反应监测。卫生院中药饮片目录(300多种).xls
第二条医院、医务科、药剂科设置安全性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小组,负责全院临床的中草药、西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第三条建立临床中草药、西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网络,药剂科负责临床中草药、西成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报告工作。
第四条各病区临床医、护师负责本病区中草药、西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临床发现可疑的病员应用中药、西成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必须及时填报临床应用安全性监测中药、西成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第五条药剂科临床药学室收集、整理,临床应用安全性监测中草药、西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及时上报至医院医务科和药监部门,发现严重的临床应用中草药、西成药不良反应可越级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六条药剂科定期向医院医务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报告,中药、西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安全性监测中药、西成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临床应用质量合格中药 在正常用法用量的使用过冲中,产生与临床用药治疗目的无关的或意外对人体有害的毒性反应。
十三
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本院中药的安全监管,规范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中药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中药不良反应系指中药在临床应用中引起的不良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的一部分。我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如果上述药品不良反应是中药引起的,就是中药不良反应。中药不良反应的病历报告资料不得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的依据。在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条中药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新药监测期内的中药品种应当报告该药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中药品种,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医院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中药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中药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条本院实行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各药品使用部门应对临床所使用的中药实行不良反应监控。
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具体工作由药剂科临床药师组负责,临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科室的中药不良反应报告报告工作,并纳入科室日常绩效考核。
第五条医院各科室应主动收集中药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中药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并立即上报药剂科临床药师组,按国家规定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第六条药剂科临床药师组负责中药临床使用安全性和合理性方面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为本院的临床药事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院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上报的不良反应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建立并保存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十四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第一条充分掌握我院医师用药情况,建立不合理用药监测、干预、制约机制,纠正不合理用药,提升医院药物治疗水平,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改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第四条点评方式
(一)每月在处方点评领导小组中随机抽取5-7人作为点评专家。
(二)每月抽查全院门诊中药处方50 份。
(三)药剂科负责对点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同时在院周会上通报处方点评结果及处理结果。
第五条处方的点评细则
(一)处方书写
1.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中药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 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或中成药。
3. 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4. 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
7. 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 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9. 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 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 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12. 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 根据整张处方中的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14. 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5. 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 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 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 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 等内容,例如:每日1 剂,水煎400ml ,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7. 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四)处方合理用药评价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第六条药剂科负责工作
(一)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
(二)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抽取一日处方,对处方进行评价。
第七条医务科负责工作
(一)每月组织专家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每月及时在院内进行通报。
(二)医务科每季度应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专家对处方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八条罚则
(一)医务科应要求通报3次以上的医师进行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若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不合格处方,再次要求医师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取消其处方权。
(二)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管理与临床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