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采摘、交易野生淫羊藿的公告
漳县林业和草原局
漳县农业农村局
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关于禁止采摘、交易野生淫羊藿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我县野生植物资源,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建设生态宜居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淫羊藿是指县域内天然生长的野生淫羊藿。
二、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非法采挖、交易野生淫羊藿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三、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淫羊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采集证明。
四、凡擅自采挖或非法交易野生淫羊藿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淫羊藿的义务,对非法采挖、交易野生淫羊藿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同时,全社会自觉行动,从我做起,拒绝采挖、交易野生淫羊藿,并积极参与打击各种破坏野生淫羊藿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有关违法活动,请向农业农村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932-4862289
0932-4862144
0932-4868110
漳县林业和草原局
漳县农业农村局
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5月23日
编辑|常森浩
初审|马淑梅
终审|李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