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常识-药品的分类
药品的分类方法
药物的分类方法很多,几乎与药学有关的每一学科都有从笨学科角度出发的分类方法,由于各有侧重,很难找到一种为医药商业、医药生产、临床医生及患者能够共同接受的分类方法。但无论哪一种分类方法,其目的都应是为了便于深入研究药品的质量和性质,从而有利于合理地组织药品流通或是选购和使用等。
分类原则:
1.按照国家的药品分类的相关政策,根据药品的内含成份、作用(功效)、剂型、规格、贮存要求、不良反应等进行药学分类;
2.有利于商品管理,有利于满足顾客的消费需求,体现公司商品组合策略,有利于门店商品配置与陈列,有利于信息管理自动化,便于门店绩效考核,进行经营分类;
3.有利于采购管理,便于新品引进,方便门店请货,进行采购分类。
药物常用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按药品来源分类
1.动物--如牛磺酸、甲状腺素等。
2.植物--如黄连素、长春碱、颠茄等。
3.矿物--芒硝、硫磺、硼砂等。
4.生物--肠乐、辅酶A等。
5.合成或半合成--阿司匹林、苯海拉明等。
二.按制法分类
主要工序采用同样方法制备,将用同样的方法制备剂列为五类。例如浸出制剂(包括酊剂、流浸膏与浸膏剂等)是将用浸出的方法制备的制剂分归纳为一类。无菌制剂是用来菌方法或无菌操作方法制备的制剂,如注射剂,滴液剂等。
优点:便于研究制备的共同规律。
缺点:局限性。
三.按分散系统分类
此法按剂型内在的分散特性分类,这样全球应用物理化学的原惠说明各类制剂的特点及制成均匀稳定的制品的一般规律。其分类方法如下:
1.真溶液型药物以分子或离子状态分散在一定的分散介质中,形成均匀分散体系。如:芳香水剂、溶液剂、糖浆剂、甘油剂、醑剂和注射剂等。
2.胶体溶液型以高分子分散在一定的分散介质中形成的均匀分散体系,也称为高分子溶液。如:胶浆剂、火棉胶剂和涂膜剂等。
3.乳剂型油类药物或药物的油溶液以微小液滴状态分散在分散介质中形成的非均匀分散体系。如:口服乳剂、静脉注射脂肪乳剂、部分软膏剂、部分搽剂等。
4.混悬型固体药物以微粒状态分散在分散介质中形成的非均匀分散体系。如:合剂、混悬剂等。⑤气体分散体剂型:如气雾剂等。
5.固体分散体剂型:如散剂、丸剂、片剂等。
优点:便于用物理化学原理说明各类剂型特点。
缺点:不能反映用药部位与方法对剂型的要求。
四.按药理作用、功能与用途分类
心血管系统用药、循环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内分泌系统用药、受体激动\阻断药和抗过敏药、心脑血管用药、糖尿病用药、避孕制剂、滋补类药品、维生素、矿物质药品;
抗感染类、抗菌类、抗真菌类、抗过敏类、抗病毒类、抗寄生虫类、抗风湿类、抗结核类、抗肿瘤类、抗精神病类;
解热镇痛类、激素类、抗生素类、抗微生类、清热解毒类。
五.按给药途径和方法分类
将用于岂一给药途径和方法的剂型列为一类。
例如:
1.经胃肠道给药剂型
药物制剂经口服给药,经胃肠道吸收发挥作用。
如:有口服溶液剂、糖浆剂、乳剂、混悬剂、散剂、冲剂、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等。
以直肠给药的有灌肠剂、栓剂等。
2.非经胃肠道给药剂型(指除口服给药以外的其他途径的给药剂型)
乙.呼吸道给药:有吸入剂,气雾剂等。后者系将药物(溶液)分装于特殊的加小中,使其喷洒成极微累遥雾状粒子,由呼吸道吸入而作用患部的一种剂型。
①注射给药
使用注射器直接将药物溶液、混悬液或乳剂等注射到不同部位的给药。如:静脉注射、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脊椎腔内注射及空位注射几种剂型。
②呼吸道给药 利用抛射剂或压缩气体使药物雾化吸入或直接利用吸入空气将药物粉末雾化吸入肺部的给药。如:气雾剂、喷雾剂等。
③皮肤给药
给药后在局部起作用或经皮吸收发挥全身作用。如:外用溶液、洗剂、搽剂、硬膏剂、糊剂、贴剂等。
④粘膜给药
在眼部、鼻腔、舌下等部位的给药,药物在局部作用或经粘膜吸收发挥全身作用。如:滴眼剂、滴鼻剂、眼用软膏、含漱剂、舌下片剂等。
⑤腔道给药
用于直肠、阴道、尿道、鼻腔、耳道等部位的给药,腔道给药可起局部作用或经吸收发挥全身作用。
六.按剂型分类(生产企业)
1.注射剂(针剂)--粉针剂,大输液等。
2.口服制剂:
⑴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散剂。
⑵液体制剂(溶液剂-口服液):如糖浆剂、乳剂、合剂。
3.外用制剂:
⑴半固体制剂:如软膏剂、硬膏剂、眼膏、栓剂。
⑵液体制剂:如搽剂、酊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
4.气雾剂--外用喷雾剂、口腔喷雾剂、粉雾剂等。
5.新剂型--缓释、控释制剂、TTS、脂质体。
还有含漱剂、混悬剂、糊剂、滴剂,搽剂、洗剂等。
七.按形态分类
又将剂型分作:
1.液体剂型(如芳香水剂、溶液剂、注射剂等)
液体剂型通常是将药物溶解或分散在一定的溶媒中而制成。如:芳香水剂、溶液剂、注射剂、合剂、洗剂、搽剂等。
2.固体剂型(如散剂、丸剂片等)
固体剂型通常将药物和一定的辅料经过粉碎、过筛、混合、成型而制成,一般需要特殊的设备。如:散剂、丸剂、片剂、膜剂等。
3.半固体剂型(如软豪剂、糊剂、栓剂等)
半固体剂型将药物和一定的基质经熔化或研匀混合制成。如:软膏剂、糊剂、凝胶剂等。
4.气体剂型(如气雾剂、吸入剂等)
气体剂型将药物溶解或分散在常压下沸点低于大气压的医用抛射剂压入特殊的给药装置制成,称为气雾剂。
优点:在制备、贮藏和运输上有意义。
缺点:缺少剂型间的内在联系。
八.按商业习惯分类
1.片--单压片、多层片等
2.针--注射剂、注射用粉针等
3.水--合剂、糖浆剂等
4.粉--散剂、颗粒剂等
九.按管理要求分类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外用药和内服药,串味药和普通药。
1.非处方药:
分甲类、乙类
2.处方药:
目前分为单轨制管理与双轨制管理二类。
3.国家基本药品:
临床应用的各类药品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药品,其特点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4.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分甲乙二类,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保证供应的药品。
按管理要求分为:
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①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②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③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④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⑤新的复方制剂;
⑥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①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②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②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④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 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又分为以下5种:
A类:临床对照研究中,未发现药物对妊娠早期、中期及晚期的胎儿有损害,其危险性极小;
B类:临床对照研究中,药物对妊娠早期、中期及晚期的胎儿的损害证据不足或不能证实;
C类:动物实验发现药物造成胎仔畸形或死亡,但无妇女对照研究,使用时必须谨慎权衡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D类: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临床非常需要,又无替代药物,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
X类:对动物和人类均具有明显的致畸作用,这类药物在妊娠期禁用。
附:特殊管理药品
1.麻醉药品
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严重戒断的药品。它与麻醉药有本质的区别,麻醉药指对感觉消失特别是痛觉消失而言,而有利于外科治疗的药品,不产生瘾癖的药品。如吗啡、可待因等。
2.精神药品
指直接作用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但不产生瘾癖的药品。如复方樟脑酊。
3.医疗用毒性药品
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如巴豆。
4.放射性药品
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
十.按商品属性分类
1药品:
⑴非处方药(OTC)①内服药②外用药
⑵处方药(Rx)①内服药②外用药
2医疗器械:医疗器械
3非药品:
⑴(口服)食品、保健食品
⑵(非口服)妆、消、健
药品、非药品的标志:药、食、妆、械、消、健。
优点:与临床用药结合紧密,反映给药途径对剂型制备的特殊要求。
缺点:分类重复、复杂化,不能反映剂型的内在特性。
十一.按目标市场分类
零售推广药品和临床推广药品。
十二.按关联销售分类
药品类别属性(经营企业)
感冒用药、止咳用药、儿童用药、抗菌消炎药、心脑血管用药、糖尿病用药、泌尿系统用药、胃肠道用药、保健品……大约28大类100多小类。
十三.按医院科室分类
妇科用药、五官科用药、眼科用药、耳鼻喉用药、皮肤科用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