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小伙感冒到诊所输液,回家不久后身亡!诊所竟称他没来过
24岁小伙小军(化名)
患感冒到一家诊所输液
回家不久出现过敏反应
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诊所方面否认小军曾去就诊,因家属没有确凿的就诊证据,导致维权陷入僵局。
中山区政府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调查,最终确定这家诊所主任江某(化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小军开具了处方并进行了输液,对其罚款8万元。
取得关健证据后,2018年12月份,小军的父母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江某起诉到中山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江某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小军父母各种损失80余万元。
小伙诊所输液后死亡
2015年8月份,24岁的小军大学毕业后到我市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同年8月16日晚上下班后,小军因感冒咳嗽到住所附近的一家诊所看病,诊所主任江某为他开具了头孢,随后在诊所内输液。
小军输液结束后,曾和同事发微信称身体不舒服,并将输液瓶拍了一张照片发给同事,由于小军是躺在病床上拍的,因此拍摄背景是该诊所的天花板,同事当时也没在意,还以为他输完液就没事了。当晚9时许,小军回到住所后不适的感觉愈发强烈,同室的同事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很快赶到,把小军送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救,虽然经医生全力抢救,但小军仍然医治无效死亡。
小军是家中的独子,噩耗传来,小军的爸爸当场晕倒,小军的妈妈也昏死过去。
同事小马说,当天晚上6点多,小军跟她发微信,称其在租住的房子附近打吊瓶,还躺着给她发了张照片,该照片显示了诊所的天花板及输液的吊瓶。此外,家属从小军的衣服口袋中翻出一张接诊单,但上面仅仅有医生写的药名头孢及价钱等,并无小军的名字,也没有医生的签字和诊所的盖章。
由于没有小军生前
任何就诊的有效证据
维权限入困境
王金海律师向大连市卫计委反映了这一情况。为搞清小军的死因,大连市卫计委委托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小军进行尸检。2015年10月21日,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意见,小军在患双肺间质性肺炎基础上发生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终致心、肝、肾等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诊所主任没有医疗资质
小军的父亲董师傅告诉记者,听说出了人命,诊所主任江某不承认小军在诊所输过液。
中山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公安、卫生、药品部门专家参加的专案组,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全力进行调查,患者一方代理律师王金海全力配合。
经调查,小军输液时曾经向同事发了一张微信照片,尽管只有输液瓶和天花板,经诊所工作人员辩认,确系诊所的天花板背景;
小军的《处方笺》尽管没有小军的姓名、医生签名和诊所名称,经公安部门鉴定,小军的《处方笺》用纸与诊所现有《处方笺》为同版印刷品;
诊所主任江某称其诊所没有进过头孢类药物,但经专案组调查,诊所2015年7月5日曾经购进过头孢类药物。
令专案组没有想到的是,诊所主任江某竟然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经调查其他患者,均指认诊所主任江某曾经为其开具过处方并输液。
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中卫医罚(2016)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江某非医师行医为由,对其罚款8万元。

江某不服,以小军的《处方笺》没有小军的姓名、医生签名和诊所名称,不完整;小军生前微信照片仅是诊所环境,不能证实自己从事诊疗活动为由,申请复议。又先后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日作出《行政判决书》,驳回江某的起诉,维持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中卫医罚(2016)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诊所主任被判赔偿80余万元
得到胜诉的消息后,小军的父母非常感动,由于小军死亡后除了手机微信中的一张照片和一张没有名字的《处方笺》外,自己没有任何证据,也不知道小军生前都发生了什么,是中山区人民政府帮助自己查明了事实真相,给了自己依法维权的依据和勇气。
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小军父母起诉诊所主任江某的民事赔偿案件。江某仍然不承认对小军进行过诊治。中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确认的事实,认为诊所主任江某对小军进行过诊治且处置不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作出判决,判决江某赔偿小军父母各种损失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