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药店买伟哥,发现是假药后再次购买50盒并索赔7.14万,药店怒称:你根本是恶意索赔!法院判了!
湖北一男子买伟哥,发现是假药又买50盒,索赔7.14万元!药店:你是恶意索赔!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2023年冬天的一个平凡下午,湖北的黄先生结束一天工作,路过家附近的一家药店。门口拉着鲜红的横幅,上面写着开业五周年,全场促销!旁边还摆放着气球和花篮。
黄先生突然想起,家里的伟哥快用完了,便进店看看。他找到店员,直接点名要了一盒他常用的伟哥。这款药品售价140元,店员表示促销活动不包括该商品。
黄先生付完钱便回家了。然而回家后,他翻看新买的药,心中渐生疑窦。黄先生仔细比对新旧包装,发现字体有些模糊,与之前买的稍有不同。他将疑惑藏在心里,但并未立即行动。
第二天,黄先生特意早起,再次回到药店。他向店员询问药品的真伪,店员面露尴尬,但坚称:放心吧,这绝对是正品。批次不一样,包装可能有细微差异。黄先生表面点点头,心里却更加疑惑。
回家后,他打开电脑,根据药品包装上的批号在网上查询,结果让他吃惊——这批伟哥竟然没有备案记录,疑似假药。
黄先生没有立刻报警,而是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他返回药店,一口气购买了50盒同款伟哥,共花费7000元。
当店员提出疑问:你买这么多,是不是要倒卖?黄先生不动声色地回应:自用。
完成交易后,黄先生拿着这些药品,径直找到了药店负责人,语气坚定:这药是假的。按照‘假一赔十’,你们必须赔偿我71400元。
药店负责人见状,心知问题严重,试图和黄先生沟通:你这行为已经不算正常消费了,是恶意购买,想要讹钱吧?
黄先生不甘示弱:我要维护我的权益,既然你们卖假药,就必须赔偿。否则,见法官吧!
之后,黄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了这家药店,提起诉讼,要求药店赔偿71400元。
02 法律分析
黄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维权?药店是否应该赔偿?这在法律上颇具争议。
首先,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属于假药。这款伟哥未备案,确属假药无疑。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十倍。
黄先生买了51盒伟哥,共花费7140元,按照假一赔十的赔偿标准,71400元的赔偿要求在法律上成立。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黄先生的行为是否出于善意。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是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为职业打假提供便利。
黄先生在发现第一盒药有问题后,选择再次购买50盒,这种行为难以视为普通消费行为。这就使案件增添了复杂性。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药店退还黄先生7140元,并赔偿71400元。这一判决基于药店销售假药的事实,但也指出黄先生的行为属于特殊情形。
03 案件看法
案件判决引发了网友热议。
网友A表示:判得没毛病!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让那些卖假药的商家长记性。
网友B认为:职业打假虽有争议,但食品和药品安全无小事。宁可错判支持消费者,也不能放过制假售假行为。
网友C则有不同看法:黄先生的做法虽然符合法律,但在道德层面确实有些过了。
你怎么看?职业打假是否合理?是否应该得到更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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