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震撼了!湖北,男子药店买伟哥,凭经验识破药是假的,又买50盒并向药店索赔7。14万赔偿,药店拒绝赔偿:你是恶意索赔!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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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震撼了!湖北,男子药店买伟哥,凭经验识破药是假的,又买50盒并向药店索赔7。14万赔偿,药店拒绝赔偿:你是恶意索赔!法院判了!
医药安全事关重大,消费者的知假买假行为是否构成恶意索赔?
本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张先生在药店购买伟哥后,凭借多年用药经验发现药品有假,又追加购买了50盒同款药品,随即向药店提出假一赔十的索赔要求,赔偿金额高达7.14万元。
面对巨额索赔,药店认为张先生是在恶意打假,拒不支付赔偿。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那是一个傍晚,张先生像往常一样,走进城区的一家连锁药店,准备购买伟哥。售货员热情地向他推荐了多款同类产品,但张先生还是选择了自己熟悉的那一款,花了140元买了一盒。
回到家后,张先生仔细查看药品,敏锐地发现了一些异常:药品外包装与以往购买的有明显差异,内附说明书的印刷质量也非常低劣。
凭借多年的用药经验,张先生心生疑窦,立即在网上进行了批号查询,结果令人震惊——该批号竟然查询不到任何记录!
面对这一发现,换做一般人或许会选择直接投诉药店,但张先生却另辟蹊径。
第二天,他再次来到该药店,一口气购买了50盒同款药品,总共花费7000多元。
随后,张先生径直找到药店管理层,拿出法律武器:依据相关规定,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假一赔十,因此他向药店索赔7.14万元。
药店方面显然难以接受这一天价索赔。他们认为,张先生在发现药品有问题后仍然大量购买,明显属于恶意打假行为。您这是明知故犯,存心碰瓷啊!药店负责人愤怒地驳斥道。
就这样,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诉诸法律。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医药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等多个法律问题,法院需要依法作出裁判。
根据《药品管理法》,任何药品销售都必须具备合法完整的批准文号。而本案中的伟哥批号查询不到任何记录,缺乏必要的质量认证,已然触犯了法律红线。
对于张先生知假买假是否构成恶意索赔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对于消费者在发现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后仍然购买的行为,法院不予认定为恶意行为。立法者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
1.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须给予特殊保护; 2.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市场监督; 3.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的惩处力度。
正是依据这一法律规定,法院才认定张先生的维权行为具有正当性,进而支持了他的诉求。
法院判决
在听取双方辩论并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责令药店全额退还张先生购药款7140元; 2.要求药店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71400元。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医药安全事关重大,不容任何侥幸。虽然原告的购买行为可能出于打假目的,但这恰恰体现了消费者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应当受到法律支持。
网友看法
这哥们真聪明,这种卖假药的就应该让他吃点苦头,看他以后还敢不敢!
小结
这起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涉及公众健康安全的领域,任何违法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同时也表明,消费者敢于维权、勇于打假的行为,正是推动行业规范的重要力量。
法律的威严不仅在于惩治违法,更在于守护每一位公民的健康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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