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伟哥”,这是罪吗?是啥罪啊?
2016年6月福鼎法院审理一起假伟哥案件,现在出审判结果啦,快来LOOK一下吧~
看他们在说啥勒?
鼎法君,上个月微信上报道的法院审理一起兜售假伟哥的案件,现在出结果了吗?
嘿嘿,你倒是很关注这个案件嘛!
那当然,伟哥也是属于药品,卖假药那还了得。
你这么关注审判结果,那你还记得上次报道的这个案件的具体详情吗?
当然记得呀,不就是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间,被告人潘某峰以出售为目的,从非正规渠道以人民币1—2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黄金玛卡等药品,放置在位于太姥山镇某养生会所内,以人民币2—5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2016年3月,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执法人员在该会所橱柜里查获黄金玛卡、金伟哥VGA等假药64瓶(盒)。
经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为未经批准进口或未经许可生产,按假药论处。被告人于2016年4月11日在该会所被福鼎市公安局抓获。
哈哈,你记得倒是够清楚的嘛。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峰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我就说嘛,这种人就是应该关起来,给他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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