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药店买伟哥,使用后发现药是假的,又买50盒并向药店索赔6.63万赔偿,药店拒绝赔偿:这属于恶意索赔!法院判了!
使用后发现药品无效,男子怀疑是假药,随后一次性购买50盒并索赔6.63万元,药店则称其恶意索赔。消费者权益与职业打假的界限究竟如何划分?法院作出了判决。
01 案情回顾
一位男子下班回家途中,听闻某药店正在举行促销活动,便进入药店购买常用药品。购买过程中,他询问了药店里某款售价130元的男性保健品(以下简称伟哥),虽然不在促销范围内,但男子最终还是决定购买一盒带回家。
当晚,他使用了这款产品,却发现效果与之前使用的同款药品相差甚远。他将新买的药品与之前用过的对比,发现包装、说明书、甚至生产信息上有明显的差异。男子随即查询药品的生产批号,却发现该药品根本没有备案记录。
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药,他返回药店与店员交涉。店员表示,产品包装不同可能存在批次差异,但药品绝对是正品。店员的解释并未打消男子的疑虑,他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
接下来,他以消费者身份再次购买了50盒同款药品,总价6500元。药店店员对此表示疑惑,认为他可能是为了倒卖,但男子解释说,自己常年服用,购买这么多是为了方便。药店未对此提出异议。
随后,男子直接找到药店负责人,出示了自己查询的证据,强调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药店按照假一赔十的标准赔付6.63万元。药店负责人坚称药品为正品,同时指责男子的行为属于恶意购买,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男子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进行十倍赔偿。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职业打假是否正当成为争议焦点。
02 法律分析
案件的核心在于药品的真伪以及男子的索赔行为是否构成恶意。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属于假药。
即便该产品在国外为正品,但若未在国内依法备案,仍然属于假药范畴。
男子查询后发现药品无备案记录,药店出售此类产品,已涉嫌违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价格的十倍。
男子购买的药品共计花费6630元,若药店售卖的确系假药,则需赔偿66300元。
至于恶意购买,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职业打假行为。只要消费者购买行为真实存在,即便主观上带有打假目的,只要药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
药店退还男子货款663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66300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职业打假虽不值得提倡,但假药问题更应被严厉打击。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和药店的责任界限,你怎么看?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