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药店买伟哥,凭经验发现药是假的,又买50盒并向药店索赔7.14万赔偿,药店拒绝赔偿:你是钓鱼维权恶意索赔!
湖北省黄石市发生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假药索赔案件。一名男子在药店购买药品时,凭借多年的用药经验发现药品疑似假冒。随后,他并未立即举报,而是陆续购买了50盒药品,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假一赔十的高额索赔要求。
01 案件回顾
湖北黄石市民李先生来到家附近的一家连锁药房,像往常一样购买伟哥。作为多年的服用者,他对这种药品的外观、口感和使用效果非常熟悉。然而,这次购买的药片让他隐隐觉得不对劲。
这药看起来不太一样。李先生拿着刚买的药片,心里疑惑重重。他回家后仔细检查药品,发现包装的色泽和字体与平时购买的正品略有差异。形状也有些问题。他喃喃自语,随后服用了一片,效果却明显不如以往。
为了确认自己的怀疑,李先生拿出家中剩余的正品药品仔细对比。他检查了包装上的批号、生产日期,以及药片的形状和质感,最终确信这是一盒假药。
这居然是假药?李先生惊讶地说。他随即翻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发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证实药店销售假药,消费者可以按照假一赔十的规定要求赔偿。经过一番思考,他决定采取行动。
接下来的一周里,李先生陆续前往这家药店,每次购买几盒同样的药品。每次交易时,他都要求开具发票,并用手机拍下购买过程。再来10盒。李先生对药店营业员说道。营业员没有察觉异常,笑着问:先生,您需要这么多?李先生只是淡淡一笑:家里亲戚也需要。
一共买了50盒后,李先生带着充足的证据,找到药店经理,提出了索赔要求。
按照法律规定,你们销售假药,我有权要求假一赔十的赔偿。李先生态度坚定地说道,总共7140元的购买金额,你们应该赔偿我71400元。
药店经理听后,脸色顿时沉了下来:你这不是明摆着钓鱼维权吗?明知道是假药还买这么多,分明是故意想讹钱!
李先生毫不退让:钓鱼维权?你们卖假药才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假药,我怎么可能买到?这就是你们的责任。
经理情绪激动地反驳:你这样做明显违背诚信原则,根本不是普通消费者的行为。
李先生冷冷地说:诚信?你们卖假药还有脸谈诚信?如果你们不赔偿,那我们法庭上见!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药店始终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不久后,市场监管部门对这家药店展开了突击检查,并对李先生购买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证实,这批药品确实属于未经备案的假冒药品。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药店账目混乱,进货渠道不明,涉嫌多项违规操作。
这一发现让药店经理顿时哑口无言,但依然坚持认为李先生的行为不值得法律保护。
最终,李先生决定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论。
03 法律分析
假药认定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未经备案的药品均属于假药。经市场监管部门和专业机构鉴定,李先生从药店购买的药品确实是未经备案的假冒产品,因此在法律上毫无疑问属于假药。药店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经营。
赔偿依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若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李先生在发现药品为假后,继续购买并保留交易凭证,目的在于依法获得赔偿。从法律角度看,药店的行为构成欺诈,李先生的维权诉求具有法律依据。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方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药店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还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李先生要求赔偿并无不当。
恶意维权的争议
药店辩称李先生明知是假药还多次购买,认为其行为违背诚信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但这一主张并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消费者在发现违法行为后继续交易,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应影响其维权的正当性。本案中,李先生虽然存在明知故买的行为,但其目的是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强制性规定。
04 最终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药店销售假药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先生的索赔要求具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支持李先生的索赔请求:法院判决药店按照假一赔十的标准,向李先生支付赔偿金共计71400元。
责令药店整改:法院要求药店立即下架所有假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进货渠道和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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