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药店买伟哥,试用之后发现是假的,这也让他发现了商机:老板再给我来50盒伟哥.鉴定真伪后便来到药店索赔,法院判了!
一男子买伟哥发现是假药后,为了取证又买了50盒,索赔7.14万。结果药店反咬一口说他恶意索赔,拒绝赔偿。这起案件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消费者为了取证而大量购买可疑商品,是否属于滥用维权?
【案情回顾】
张大爷是个药品资深发烧友,平时没事就喜欢研究各种药品说明书,对药品包装、药效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去年9月的一天,他来到家附近新开的连锁药店,买了两盒伟哥。"包装看着挺正规的,价格也合适,应该没问题。"张大爷当时这样想。
然而吃完药后,张大爷坐立难安:"不对劲,太不对劲了!以前吃都不是这种感觉,这药肯定有问题!"他仔细对比了正品说明书,发现包装上有些细微的差异。
张大爷越想越气:"这些黑心商家,拿假药害人!必须给他们一个教训!"但他很清楚,光靠嘴说没用,得拿出真凭实据。
于是第二天一大早,张大爷又来到药店。"给我来50盒伟哥!"服务员听到后都愣住了。张大爷二话不说,痛快地付了3570元。
回家后,张大爷立马联系了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出来后,他的脸都气绿了 —— 这批药全是假的!
"我要讨个说法!"张大爷拿着鉴定报告冲进药店。药店负责人李老板一看情况不对,立马变了脸色:"你这不是存心找茬吗?第一次买觉得不对劲,还买这么多,摆明是想讹钱!"
"我这叫打假!"张大爷拍着桌子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你们卖假药要赔十倍,这是7.14万!"
李老板冷笑一声:"想都别想!你这明显是恶意索赔,我们一分钱都不会给!"
双方争执不下,张大爷一怒之下把药店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张大爷情绪激动:"我当时就是为了取证!不买这么多,怎么证明你们卖假药?总不能光靠我一张嘴说吧!"
【法律解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假冒商品的,消费者可以请求十倍价款赔偿。
但同时,《民法典》第七条也明确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问题分析】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消费者为了取证而大量购买可疑药品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权利?
支持张大爷的观点认为:要证明药店卖假药,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多买几盒去检测是收集证据的必要手段。
反对的观点则认为:明知可能是假药还大量购买,已经超出了正常维权需要,存在牟利目的。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这样判:
第一次购买的2盒药享受十倍赔偿,赔偿1428元
后买的50盒按原价赔偿3570元
鉴定费用由药店承担
【网友看法】
@正义哥:这判决真香,既让药店付出代价,又不让某些人钻法律空子 @法律达人:就该这么判,不然以后人人都去买假药索赔,那还得了? @老实人:看完案子我都想去买假药了,这赚钱也太容易了吧?
【案件启示】
药店要严格把关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消费者维权要适度,切勿因小失大,利用法律维权值得提倡,但不能变成牟利工具,打假行为要理性,过度索赔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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