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传承中药竟然是这样被“诬陷”成“假药”的!
公诉人伪造证据制造冤案
(2022)闽0203刑初806号
厦门思明区检察院林翔检察官等,通过伪造证据把百年民间传承中药被判定为假药,相关涉案人被判定假药罪!
一.伪造证据、违规采信
1.举报方厦门中药厂的检测报告胆红素值为0.2%,说明璞苑八宝丹含有牛黄成分。而公诉人林翔等为了达到定罪目的,找来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作出不含牛黄成分的检测报告。二者的检品是一致的,都是黄女士同一时间向陈志杰购买的。
2.一个检测含有,一个检测不含有,稍微有点理性判断的人都不难得出检测含有的可能性比较高。
理由如下:
①主观动机上:中药厂的检测是在公安立案之前(此时中药厂不会预见到该份报告在将来会成为最关键的证据,因此它的客观性、可信性极高),做为本案的利益相对方中药厂总不可能往检品里添加胆红素作出虚假报告吧!而公诉人找来的检测机构是在立案之后(而此时的目的很明确,没有这关键证据案件就不能成立,不禁让人产生联想),应该做出什么样的报告不言自明。
②检测出错概率上:常识告诉我们把不含有的检测出含有比较难,而把含有的检测出不含有就容易得多。即便检测水平、检测方法等出错,不含有的也不可能检测出含有,而含有的是可能被检测出不含有的。
综上,中药厂报告既无动机,也不可能出错;反观找来的检测报告既有动机,也存在出错可能。两相对比,显而易见。
3.双方检测水平对比上
厦门中药厂天天都在做着此类检测,检测报告完整,既有报告人也有复核人,八宝丹的国家标准也是由厂家标准升格而来。反观公诉人找来的检测机构仅仅是偶然从事此类检测,检测报告也不完整,仅有报告人,不符合规范。
4.在同时存有严重矛盾证据没有被合理排除的情况下,强行采信有利益于案件成立的报告,显然是任性的!且违反规定的!
二.故意掩盖、无厘头推论
1.为了圆自己的谎言,又对璞苑八宝丹的原材料牛黄进行检测,这个检测报告(一审判决书19页23点)更是疑点重重!故意省略胆红素值,而其他四份检测报告都有胆红素值,唯独这一份省略。事出反常必有妖!省略并非仅仅是疏忽大意,而是有意为之,因为检测结果里头的第一句话不具牛黄的性状特征,不具牛黄粉末显微特征,与胆红素对照品的斑点位置和颜色不一致很具有欺骗性。是为了给后面推论埋下伏笔,也就是一审判决书33页开头三行的内容:陈志杰所称的「牛黄」经鉴定不具备牛黄的性状特征,结合其购买「牛黄」的价格、参考相应市场价格及专家意见,可以判定其所购牛黄均非天然牛黄、人工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2.一审判决书19页23点,故意只写检测结果,不写检测结论!而该检测结果仅仅是本检品不为天然牛黄而已。这个结论在一审判决书35页第6-7行已经写的清清楚楚:结果为"不具牛黄的性状特征,不具牛黄粉末显微特征,与胆红素对照品的斑点位置和颜色不一致",即非天然牛黄,为什么时而清醒时而装疯卖傻,真是机关算尽聪明误!
3.一审判决书33页开头三行的内容:陈志杰所称的「牛黄」经鉴定不具备牛黄的性状特征,结合其购买「牛黄」的价格、参考相应市场价格及专家意见,可以判定其所购「牛黄」均非天然牛黄、人工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此推论无厘头至极!
原本想要判定陈志杰原材料牛黄不为天然牛黄、人工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仅需23点检测时胆红素为零即可,为什么要化简为繁采取推理方式呢?那可能是因为胆红素数值不低,因为它是原材料嘛,比成品的胆红素高太多检测机构不敢乱来,不敢直接标注为0,所以就选择了个折中方案把他省略了。但是这骗骗一般群众可能没问题,骗省高院、最高院可就难了,这种一看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行为更加证明原材料极有可能就是体外培育牛黄。因为梅硕只否认卖给陈志杰的是天然牛黄,但并未否认其为体外培育牛黄啊!从每克售价60元左右(一审判决书26页第四行)也完全符合体外培育牛黄的市场价格。况且人工合成牛黄的价格每克不到一块钱,难道用比人工合成牛黄高60倍以上的价格都不足以推翻专家的价格推论吗?不知道这所谓的砖头专家是从哪个工地上请来的!
另外从陈志杰向梅硕支付221186元(一审判决书16页16点最后一句)购买牛黄等原材料的行为来看,至少可以证明陈志杰是奔着购买天然牛黄的目的而去。如果该牛黄原材料不含任何牛黄成分,那责任也完全在梅硕身上,而不在陈志杰!